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11

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规划指导服务监督”的宗旨,促进我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青协是由我院团总支指导下成立的院级公益服务类学生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概念: 青年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青年。

第五条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志愿者行动以注册志愿者为行动主体,以志愿者组织为管理机构,以电子档案、手册档案为主要记录方式,建立电子信息化的志愿者服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院青年志愿者根据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青协承担以下任务:

()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条青协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组织实施审核青协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青协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四条建立完善的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第五条青协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第六条青协审议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全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青协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青协的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

()必须为在校院系青年志愿者;

()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未受过学校处分;

()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条青协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支持青协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条青协成员职责: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

(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六)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注册志愿者

第一条基本条件: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护理学院学生,持有效证件一定时间内在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注册。

()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者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

()注册方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校纪校规以及遵守本青协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主动接受青协的监督和管理。

()为使每位注册志愿者毕业时有一定的服务时间记录,我校志愿者注册遵循自愿原则,每次志愿活动后,若参与志愿服务有非注册志愿者的,可到校青年志愿者青协书面登记注册,等待审核。

()青年志愿者青协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我校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我校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者工作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每名志愿者只能注册一次。

第五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遵守本青协的章程,执行本青协的决议;

()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以便积极参与本青协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优先参与权;

()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

()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青年志愿者青协的章程,执行青协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维护青协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参加青协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青协委托的任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志愿服务范围

第一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弱助残、帮老助幼、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七章 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第一条活动策划:顾及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形成文字。院活动策划应递交团总支老师审核,取得认同支持后方可考虑实施。

第二条活动实施:

1活动前,通知各级组织,调度安排好人员,准备好活动用

2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组织好活动局面。

3日常服务活动落实专人于专门服务队负责,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注意效果,确保服务数量与质量并作好活动相关记录。

4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送院部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章程由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条 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