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护理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2019版)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23

目录

第一章实习学生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实习生守则………………………………………………………………5

第二节 实习生职责………………………………………………………………5

第三节 实习生组织管理…………………………………………………………6

第四节 实习生请假制度…………………………………………………………7

第五节 实习期间转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7

第二章实习生医德规范

第一节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9

第二节 实习生医德医风考核评定………………………………………………9

  

护理理念

我志愿献身护理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职业道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护理科学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著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第一章实习学生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实习生守则

一、实习护生应服从医院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院安排的实习轮回表到各科室进行实习。在工作中要加强医德修养,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爱病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

二、实习护生应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临床实践中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忠实履行实习护生的职责。

三、实习护生在各科实习时,应认真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努力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包括临床工作、病房管理等),负责报告自己所管床位病人的病情变化,提出护理意见,积极参加医疗护理和重危病人抢救工作。

四、实习护生在实习期间按医院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急事需暂时离开,应经老师同意,并说明去向。

五、实习护生在护理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上级老师的批准,不得擅自、单独处理病人。未经上级老师的指示,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贵重仪器、医疗设备。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须征得上级老师同意。

六、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病、因事需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七、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及时向上级医护人员反馈情况。患者及其家属询问诊断、治疗或手术的相关问题时,应按照上级医护人员的意见解答,不得擅自回复。

八、按时参加实习组的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实习阶段总结,认真填写实习生考核表。

第二节实习生职责

一、在护士长和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医院临床实习,以巩固和丰富护理学理论知识,掌握最基本的护理技能,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医院的党政领导,尊重各级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同学间应团结互助,并注意搞好与兄弟院校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三、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良好的医德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平时要体贴关心病人的疾苦。在病人身上进行检查和操作,应有利于诊断和治疗,不要单纯为学习而给病人增加痛苦。

四、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学习任务:及时复习带教老师布置的每日提问、班次提问;认真参加每周护理个案讨论、护理查房、护理讲座等活动。积极参加科内、院内组织的各种病例讨论和业务讲课及其它学术活动。

五、严格遵守医院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因事需暂时离开病房须经上级老师同意,如遇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下班则应继续工作,并在完成任务后方能离开。

六、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的作旷课论处。

七、要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注意厉行节约,爱护公物,贵重仪器未经上级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如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并按实习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八、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除立即如实实向上级老师和护士长汇报外,还应及时向系部或学校报告,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节实习生组织管理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医院的双重领导。临床实习组织工作在学校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实践教学管理处和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并组织落实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深入临床教学基地,调查考评实习情况。实践教学管理处、二级学院和各医院在工作中应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每个实习队设队长、副队长、团支部书记各一人;每实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人。

、队长

(一)全面负责实习队工作。掌握同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医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二)负责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医院对学生的要求和任务。

(三)组织全队同学的政治学习和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二、副队长

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同学们的生活管理。

三、组长

协助组织安排组内同学的政治学习、实习、生活等。

第四节实习生请假制度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实习生工作职责。实习生应该和医院医务人员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二、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春节期间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

三、实习生的病假应由所在医院指定的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或转院治疗者,须经医院同意,并报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就业应聘假,学生就业面试根据个人意向自行安排。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会,根据学生意向由学校与实习医院协调请假。

五、请假程序:个人根据事由书写请假条,2天以内经实习队长、科室护士长签字同意,报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3天以上,需由学校批准同意,报医院主管部门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所缺实践内容需补习。原则上实习期间请假不得超过二周。

六、凡未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实习期间转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在毕业实习后期进行就业双向选择时,部分医院要求招聘的学生到该单位实习试工,以便作进一步考察。鉴于这一现象逐年增多的事实,为了确保学生安心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习质量;同时,进一步推动护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对毕业实习期间转实习单位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转到用人单位继续毕业实习:

(一)学生确属已签订就业协议并且就业单位提出要求转实习者

(二)所在的实习医院同意调动;

(三)去往的医院必须是二级以上的医院。

二、基本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有家长签字;

(二)或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转实习申请;

(三)学生提供用人单位就业协议或同意接收毕业实习的接收函;

(四)学校(教育科)与所在的实习医院协调,如不同意转实习即终止进行;

(五)所在的实习医院同意,方可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六)报护理学院备案。

三、其他

(一)转实习后学生的实习考核由就业单位协调安排,毕业考核由学院统一协调。

(二)转就业单位的实习经费和食宿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只能转实习一次,转实习学生的住宿及安全等事宜由本人负责。